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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彤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5萬噸合成樹脂新型材料改擴建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第二次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保部令 第4號)有關規定,廣東彤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5萬噸合成樹脂新型材料改擴建項目環評需要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示如下: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廣東彤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5萬噸合成樹脂新型材料改擴建項目
建設單位:廣東彤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聯系人:曹女士 電話:18933705055
建設地點:翁源華彩新材料產業集聚區
項目概況:廣東彤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擬投資21855.83萬元人民幣,選址于翁源華彩新材料產業集聚區廣東彤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建設年產15萬噸合成樹脂新型材料改擴建項目,建設單位擬取消已批復項目二期產品,現有一期工程已驗收的氨基樹脂產品也將不再生產,并在現有工程(37500t/a產能)基礎上擴建年產15萬噸合成樹脂新型材料項目,擴建項目產品方案為:50000t/a油性樹脂產品(油性丙烯酸樹脂、油性醇酸樹脂)和100000t/a水性樹脂產品(水性丙烯酸樹脂、水性環氧樹脂、水性醇酸(聚酯)樹脂、水性環氧酯樹脂),改擴建項目完成后可達到18.75萬噸/年的總產能。項目占地面積7245.9m2,項目總投資21855.83萬元,環保投資500萬元;項目勞動定員新增105人,全年工作250天。
評價單位:廣東韶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韶關市武江區惠民北路68號城市花園
聯系人:謝工 電話:0751-8700090
二、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1、廢水:本改擴建項目廢水主要包括有機廢水、反應釜清洗廢水、車間清潔廢水、鍋爐排污水、生活污水,項目廢水進入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達到恒通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間接排放標準的嚴者后,排入恒通污水處理廠進行進一步處理,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中的嚴者后部分排入橫石水。
廢氣:本改擴建項目廢氣主要為工藝廢氣、煤改氣鍋爐廢氣,工藝廢氣污染物主要包括反應釜產生的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醇、酚類、丙烯酸、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非甲烷總烴和臭氣濃度,以及投料時產生的顆粒物;鍋爐廢氣主要為顆粒物、SO2和NOx。各車間反應釜產生的有機廢氣集中收集通過RTO處理后由同一個排氣筒排放,投料粉塵則通過各車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各自排氣筒排放;甲苯、苯乙烯、酚類、丙烯酸、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甲醇和二甲苯排放執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2排放標準;RTO焚燒煙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6焚燒設施排放限值。燃氣鍋爐廢氣SO2、NOx、顆粒物則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標準和《韶關市生態環境局關于2021年工業爐窯、鍋爐綜合整治重點工作的通知》(韶環函[2021]223號)相關要求。
噪聲:本改擴建項目的噪聲主要來源于反應釜、兌稀釜、泵類、風機等,排放特征是點源、連續,噪聲源強在80~90dB(A)。經采取選用低噪聲設備,基礎減振,加強廠區綠化等措施后不會對周圍聲環境造成明顯不利影響,可以接受。
固體廢棄物:本改擴建項目固廢主要包括包裝廢物、濾渣及廢濾網、廢氣處理收集的粉塵、洗釜殘渣、廢濾芯及膜、生活垃圾等。包裝廢物、濾渣及廢濾網、廢氣處理收集的粉塵、洗釜殘渣等屬危險廢物,擬集中收集,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要求,暫存于廠區內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不對外排放;廢濾芯及膜屬于一般固廢,可由生產廠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和處理、處置。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1、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本改擴建項目有機廢水、反應釜清洗廢水、車間清潔廢水、鍋爐排污水、實驗室廢水以及生活污水進入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排入恒通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橫石水。項目外排廢水排放量約為36.21t/d,占目前恒通污水處理廠剩余處理能力的1.65%,不會對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造成不良影響。綜上,項目廢水正常排放情況下,對周邊水環境質量影響輕微。
2、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本改擴建項目不涉及集中式地下水源保護區,廢水排放量小,且在廠區建設過程嚴格做好防滲措施,項目廢水正常排放不會對其周邊的地下水環境造成污染。因此,在建設方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項目正常運行情況下對當地地下水環境影響很小,可接受。
3、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正常排放情況下,本項目廢氣排放滿足短期濃度貢獻值的最大濃度占標率≤100%,年均貢獻濃度值的最大濃度占標率≤30%的條件,并且各污染物預測濃度疊加現狀濃度后,均不會出現超標現象。可見,正常排放情況下,廢氣排放對當地大氣環境影響小,可以接受。
4、噪聲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建設單位應對噪聲源進行有效治理,在切實落實各項降噪措施后,項目各廠界噪聲均能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因此,項目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較小,不會造成聲環境質量超標。
5、固體廢棄物影響評價結論
本改擴建項目包裝廢物、濾渣及廢濾網、廢氣處理收集的粉塵、洗釜殘渣等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廢濾芯及膜屬于一般固廢,可由生產廠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和處理、處置。經采取上述措施后,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直接影響。
6、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經預測,項目排放的苯乙烯、甲苯和二甲苯沉降入土壤增量不大,疊加本底后均不會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苯乙烯、甲苯和二甲苯的大氣沉降對土壤影響較小,同時在企業做好三防控和分區防滲措施的情況下,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滲對土壤的影響較小。綜上,項目運營期對土壤的影響較小,可以接受。
7、環境風險評價結論
建設單位在施工過程、營運過程切實落實消防和勞動安全主管部門的要求以及本報告中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對策建議,則本項目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環境風險。在加強環境風險管理的前提下,本項目的環境風險是可以接受的。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內容
1、為讓公眾對項目環境影響有更深入的了解,公眾可查閱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電子版見附件(http://hsjd1818.com/),紙質版可聯系我司或環評單位獲得;
2、本項目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包括項目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范圍內的所有居民及單位;
3、公眾意見表見附件(http://hsjd1818.com/),或聯系我公司、環評單位獲得;
4、公眾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將填寫的公眾意見表等提交我公司,反映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有關的意見和建議;
我公司和環評單位將對反映的意見認真核實、對待,對良好建議我們將積極采納,并貫穿于整個建設過程中。
公示時間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懇請公眾提出寶貴意見。
廣東彤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2:廣東彤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5萬噸合成樹脂新型材料擴建項目環評-征求意見稿.pdf
主辦單位:廣東韶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運維單位:廣東韶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韶關市武江區惠民北路68號惠民北安置小區B2座
郵編:512026 電話:(0751)870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