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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方舟化學工業有限公司
丙烯酸樹脂、新型高效涂料助劑、表面處理劑生產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第二次公示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的規定,現將項目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建設項目的名稱與概括
項目名稱:廣東方舟化學工業有限公司丙烯酸樹脂、新型高效涂料助劑、表面處理劑生產項目
建設單位:廣東方舟化學工業有限公司(曾用名韶關方舟長順有機硅有限公司)
聯系人:何桂珍 電話:13927677241
項目性質:擴建
建設地點:南雄市精細化工基地廣東方舟長順有機硅有限公司內
項目概況:
廣東方舟長順有機硅有限公司擬投資3000萬元人民幣,選址于南雄市精細化工基地廣東方舟長順有機硅有限公司內,建設丙烯酸樹脂、新型高效涂料助劑、表面處理劑擴建項目,主要內容為擴建丙烯酸樹脂10000噸/年、水性有機硅改性丙烯酸乳液粘合劑10000噸/年、涂料助劑2000噸/年、UV光固化涂料1000噸/年、木蠟油(水性)500噸/年、水性木器漆500噸/年、表面處理液50噸/年和乙烯基硅烷200噸/年,同時對廠內環保設施等公用工程進行升級改造。
評價單位:廣東韶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林工 電話:0751-8700090
地址:韶關市武江區惠民北路城市花園
二、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1)水環境影響
本項目廢水主要包括車間清洗廢水和生活污水,各廢水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處,對水環境影響很小。
(2)大氣環境影響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工藝廢氣,工藝廢氣污染物主要包括反應釜產生的VOCs、非甲烷總烴、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丙烯酸、甲醇、氨、丙烯酸丁酯、鄰苯二甲酸酐、四氫呋喃、丙烯酸甲酯和甲基丙烯酸甲酯,以及投料產生的顆粒物;此外,焚燒爐燃燒還產生顆粒物、SO2和NOx。甲類車間A3所有產品及甲類車間A2中的表面處理液產生的工藝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裝置” 處理,處理完后由1#排氣筒排放;甲類車間A2剩余產品和丙類車間A4所有產品產生的工藝廢氣、副產品甲醇、有機廢液、高濃度有機廢水采用“焚燒處理系統(TO)”進行焚燒處理,處理完后由2#煙囪排放,對大氣環境影響很小。
(3)噪聲環境影響
本項目的噪聲主要來源于反應釜、分散機、研磨機、泵類、風機等,為機械噪聲。從聲源上降低噪聲和從噪聲傳播途徑上降低噪聲后廠界能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對環境影響很小。
(4)固體廢棄物影響
本項目的固體廢棄物包括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廢和生活垃圾。包裝廢物、濾渣及廢濾網、廢活性炭及其吸附物屬于危險廢物,臨時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并做好防雨防漏措施,危險廢物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廢濾芯及膜屬于一般固廢,可由生產廠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集中清運,送垃圾填埋場進行衛生填埋。
(5)地下水影響
本項目選址位于東莞大嶺山(南雄)產業轉移工業園暨南雄市精細化工園區內,不涉及集中式地下水源保護區。項目廢水排放量小,水質簡單,污染物濃度較低且易降解,且在廠區建設過程嚴格做好防滲措施,項目廢水正常和事故排放均不會對其周邊的地下水環境造成污染。
本評價對項目建設提出了嚴格的分區防滲措施、地下水水質動態監測及管理措施等。建設單位應加強管理、提高環保意識并嚴格執行本評價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
可見,由于建設方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正常運行情況下對當地地下水環境影響很小,可接受。
(6)土壤影響
本次評價通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辦法,從大氣沉降、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滲三個影響途徑,分析項目運營對土壤環境的影響。企業運行30年,項目排放的苯乙烯、二甲苯沉降入土壤增量不大,疊加本底后均不會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苯乙烯、二甲苯的大氣沉降對土壤影響較小,同時在企業做好三防控和分區防滲措施的情況下,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滲對土壤的影響較小。
(7)環境風險
本項目的主要環境風險因素包括化工原料在運輸、儲存和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和爆炸等重大污染事故風險,針對項目存在的主要環境風險污染事故化學品泄漏,本評價已提出初步的防范對策措施和突發事故應急方案。建設單位必須根據消防和勞動安全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風險防范和事故應急工作。建設單位應在施工過程、營運過程切實落實消防和勞動安全主管部門的要求、以及本報告中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對策建議,則本項目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環境風險。在加強管理的前提下,本項目的環境風險是可以接受的。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水治理措施
本改建項目新增洗釜廢水,洗釜廢水收集后通過氣浮-生物氧化處理,處理完后用于補充冷卻水,不外排。
(2)廢氣治理措施
甲類車間A3所有產品及甲類車間A2中的表面處理液產生的工藝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裝置” 處理,處理完后由1#排氣筒排放;甲類車間A2剩余產品和丙類車間A4所有產品產生的工藝廢氣、副產品甲醇、有機廢液、高濃度有機廢水采用“焚燒處理系統(TO)”進行焚燒處理,處理完后由2#煙囪排放。
(3)噪聲治理措施
本項目擬對高噪聲生產設備進行基礎減振處理,通過隔聲、減振、消聲、吸聲綜合處理減少對外環境的影響。
(4)固體廢物治理措施
包裝廢物(危廢類別HW49,危廢編號900-039-49)、濾渣及廢濾網(危廢類別HW13,危廢編號265-103-13)、廢活性炭及其吸附物(危廢類別HW49,危廢編號900-039-49)等屬危險廢物,擬集中收集,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要求,暫存于廠區內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不對外排放;廢濾芯及膜屬于一般固廢,可由生產廠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和處理、處置。
綜上所述,在采取相關的環保措施后,營運期產生的這些環境影響是在可控范圍內的。
五、綜合結論
廣東方舟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建設丙烯酸樹脂、新型高效涂料助劑、表面處理劑生產項目符合國家和廣東省相關產業政策,符合相關土地利用規劃,符合“三線一單”各項管控要求,選址合理;建設單位對項目產生的各種污染物,提出了有效的環保治理方案,經過預測評價,正常排放不會導致環境質量超標,環境質量保持在現有功能標準內;項目污染物排放量在基地總量控制指標內;項目環境風險在可控制范圍;公眾調查結果表明沒有反對意見;項目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相容性好。
綜上所述,從環境保護角度考慮,廣東方舟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建設丙烯酸樹脂、新型高效涂料助劑、表面處理劑生產項目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內容
1、為讓公眾對項目環境影響有更深入的了解,公眾可查閱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電子版可登錄廣東韶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網站(http://hsjd1818.com/)查閱,和紙質版可聯系我公司或環評單位獲得。
2、本項目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包括項目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范圍內的所有居民及單位。
3、公眾意見表見附件,或聯系我公司、環評單位獲得。
4、公眾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在10個工作日內將填寫的公眾意見表等提交我公司,反映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有關的意見和建議。
我公司和環評單位將對反映的意見認真核實、對待,對良好建議我們將積極采納,并貫穿于整個建設過程中。
公示時間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懇請公眾提出寶貴意見。
廣東方舟化學工業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主辦單位:廣東韶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運維單位:廣東韶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韶關市武江區西聯鎮沐溪大道170號創智城1棟3樓
郵編:512026 電話:(0751)8700090